公司通過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方式出口貨物的(海關監管代碼“9810”)從今年1月27日開始可以享受“離境即退稅”的政策。即對未實現銷售的貨物,在貨物報關離境后,即可預先申報辦理出口退(免)稅(出口預退稅),后續再根據貨物銷售情況進行稅款核算。
在出口退稅申報時要注意:
1.對于已經實現銷售的部分及未實現銷售的部分,要注意分別申報。已經實現銷售的辦理出口退稅正式申報;未實現銷售的,辦理出口預退稅申報;
2.申報明細表的“退(免)稅業務類型”欄內填寫“海外倉預退”;
3.根據目前的規定,企業應在辦理預退稅次年的4月30日前辦理出口預退稅的核算。如在次年4月30日商品仍未銷售的,稅務機關將追回已辦理的出口預退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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